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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经开区多措并举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

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平 2021-09-29 16:36:54

日照经开区财政局近年来坚持多措并举,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,不断强化受理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“首问负责制”,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质量,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,确保质疑投诉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调查处理,做到质疑投诉事项事事有交待、件件有回音,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环境。

畅通投诉渠道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及时回复供应商质疑、投诉事项。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阻挠供应商质疑、投诉,不得拒收供应商的质疑函、投诉书,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与质疑、投诉无关的材料、资料。坚持投诉渠道的公开化、畅通化,建立信件、电子邮箱和窗口受理等多渠道投诉途径,公开通信地址、服务电话及电子邮箱,第一时间受理各类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。

落实主体责任。一是明确供应商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提出的主体。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,诚实信用的原则。供应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,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代理事项、具体权限和相关事项。二是明确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。采购人可以直接答复质疑;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,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受质疑函的方式、联系部门、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。三是明确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。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,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处理。投诉处理结果在“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”上进行公告。

优化服务依法处理。从改善服务态度、提高服务水平、增强服务效能入手,建立公正、透明、高效的处理机制,充分与投诉供应商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沟通,必要时采取“上门送政策”的方式,用真诚的服务获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,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严格依照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检举,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化解矛盾问题,不断营造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,从而在采购过程中减少质疑和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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